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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缴2020年所得税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缴2020年所得税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时间:2020-06-0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缴2020年所得税

【概要描述】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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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

  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此外,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据介绍,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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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1 15: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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