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搜索
搜索

/ 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INDUSTRY NEWS

行业动态

资讯分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金牛区天龙大道1166号中铁产业园B1栋
电话:028-87770677 
邮箱:tex@zgxntex.com

手机端二维码
扫码访问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西班牙、荷兰相继宣布中国口罩标准可替代欧洲标准

西班牙、荷兰相继宣布中国口罩标准可替代欧洲标准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时间:2020-05-09
  • 访问量:15

【概要描述】

西班牙、荷兰相继宣布中国口罩标准可替代欧洲标准

【概要描述】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时间:2020-05-09
  • 访问量:15
详情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带CE标识的个人防护用品市场短缺的现状,近日,西班牙工业和中小企业部发布决议,公布中国口罩相关标准可替代欧洲标准。
 
  根据决议,在疫情期间,除通过符合协调标准获得CE标识以外,西班牙还将允许使用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2006(防护级别KN95)的防护口罩,但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在获得西班牙卫生部授权的情况下,公共采购无CE标识但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2006(防护级别KN95)的防护口罩,以供医护人员使用;
 
  二是无CE标识的防护口罩经授权机构核查,证明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同时开展获得CE标识的必要程序,可在疫情期间暂时进行销售;
 
  三是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且满足欧盟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中规定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可获得CE标识。
 
  另一欧洲国家荷兰医疗保健及青少年监察局官方网站公布,为保障疫情期间个人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充足供应,经荷兰社会事务及就业部(SZW)与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RIVM)评估,中国部分口罩标准与相关欧洲标准等效。
 
  其中,中国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中KN95、KP95(防护等级相当于FFP2)和KN100、KP100(防护等级相当于FFP3)与欧洲标准EN 149:2001+A1:2009《呼吸防护装置颗粒防护用过滤半面罩要求、检验和标记》等效。如果中国KN95口罩作为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荷兰市场,则GB 2626—2006等效于荷兰国家标准NEN-EN 14683:2019《医用口罩要求和试验方法》。
 
  针对防疫物资紧缺问题,荷兰政府统一协调全国防护产品,并调动各部门监管无CE标识相关产品。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友情链接:

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11 15:48:46

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1-03-11 16:01:38

下属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11 16:03:14

合作单位

发布时间:2021-03-11 16:06:10

快捷导航

联系我们

电话/传真:028-87770677
电子邮件:tex@zgxntex.com
地址:金牛区天龙大道1166号中铁产业园B1栋

纺织科学研究院-西南纺织在线

移动端

版权所有: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蜀ICP备0501321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