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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在遂宁召开,中纤局祈同星副处长和乔亮亮、省质监局稽查总队长车猛和法规处副处长魏素华、21个市州质监局分管行政执法负责人、省局中层以上干部、6个纤检所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遂宁质监局局长江平致欢迎词,省质监局法规处副处长魏素华主持会议。
省局党委书记盛照耀从五个方面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四川纤维产品监管相关情况。一是纤检人员深入纤维制品企业,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培训质量检验人员,对400余家企业建立了质量信息档案;二是近几年完成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各类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7278批次,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三是近年出动2000余人次,检查用棉企业、仓库、絮用纤维制品加工生产企业等820余家,立案查处30件,责令整改50起,有效保障了消费者身心健康和使用安全;四是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在校服、赈灾用品监管领域合作;五完成电商产品风险监测730批次,积极探索创新建立电商监管模式。
祈同星副处长在本次宣贯新《办法》提出了“针尖上的安全”非常贴切,体现了“法治质检”的精神,结合这部法规,很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他指出据相关统计资料,我国是纺织品服装第一生产大国,每年平均生产纺织服装约250亿件,2014年纺织产业总值达6万亿以上,占国家GDP的10%以上。纤维制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学生服的质量安全更是家长关心大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成为社会性的新闻。近年来,纤维制品的质量安全形势虽然总体趋好,但“毒校服”、“致癌面料”等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如2013年上海“毒校服”事件,就是可分解芳香安染料严重超标。纤维制品质量问题,成为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焦点。乔亮亮对《办法》相关条文作了解释。
会议从四个方面强调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落实“法治质监”战略任务的需要,是2010年总局党组提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以来,质检系统的法制化逐步朝“质”和“量”方向发展;二是《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提高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有效性的需要,明确了专业纤检机构是纤维制品“全链条监管”的责任主体;三是《办法》的颁布实施是积极应对社会热点问题的需要,实现纤维制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治化需要;四是《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纤检机构未来改革、稳定、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纤维及其制品产业上下游有机联系、集中监管的‘全链条监管’格局”。
会议要求对全省纤检机构下一步做好宣贯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做好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二是要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三是要建立完善纤维制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四是要推进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五是要推动纤维制品集中区域治理;六是要促进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七是要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八是要做好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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